关于成立创新创业就业学院的决定
关于成立创新创业就业学院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组建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学院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就业教育的通知》(湘教通〔2016〕192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创新创业就业学院,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师资。
汪金良同志任院长,赵海林、张光伏、李友谊、樊绍刚同志兼副院长。
创新创业就业学院主要工作职责:
1.深化学校创新创业就业教育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2.与省教育厅创新创业就业学院共同一个服务平台,共享相应的教学资源,负责本校的教学组织与实施以及学分认定等工作。
3.切实加强相关教学建设,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4.加强教学资源建设,结合本校专业特点、创新创业就业教育现状,与省创新创业就业学院共建在线上线下教学资源建设方面的个性化需求,将创新创业就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确保学生按要求完成创新创业就业线上线下相关课程学习任务,达到考核要求。
5.按要求配备和管理好创新创业就业指导师资,做好师资培训计划,安排教师参加培训,搞好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考核,确保教学效果。
6.组织学生开展以互联网+为主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评审、遴选推荐工作,并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与服务,做好项目的孵化和成果的转化工作。鼓励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7.负责创新创业就业“一把手”工程的组织与实施,努力争创省“一把手”工程优秀学校。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