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合作协议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合
作
协
议
书
中国.常德
二零一五年三月
甲方: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联系地址:常德市鼎城区善卷路
乙方: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
联系地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南路
一、总体原则
为了充分发挥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的教育、科技、人才和学科优势,结合常德经开区创业服务中心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专业园区建设的发展需求,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推动创新创业体系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扩大人才交流引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二、合作目标
1、每年召开一次校企合作供需见面会,甲方为乙方经开区内企业输送专业技术人才。
2、由甲方推荐,乙方扶持甲方学生和老师在产业园区内创建8个以上企业。
3、每年实现科技成果转化10个以上。
三、合作内容
1、创业团队培养。甲方在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挂牌成立“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共同享用经济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源。常德经开区已形成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园区的完整创业孵化链条,甲方组织有创业意向,或有科研成果、市场前景较好的老师和学生来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预创业、创业,对甲方推荐已具备扩产条件的企业来专业园区加速发展,乙方为创新团队、新创业学生三年内无偿提供办公场地,对具备扩展条件的企业在提供厂房及库房时提供优惠政策,协助预创业团队注册公司企业,满足入驻条件的创业团队提供金融支持,对有发展前景的创业团队及公司,按条件给予相应的政府创业资金扶持及奖励。
2、人才交流引进。建立互联互通互动机制:学校学科专业与园区产业互联、人才培养与招聘用工互通、课堂教学与企业管理互动。甲方在乙方挂牌成立“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常德经济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收集乙方经济开发区企业的岗位需求,招聘人数等,结合甲方专业学生,做好人才与企业的完美对接,甲方可根据情况许可,在寒暑假安排学生勤工俭学和顶岗实习,提早进入乙方园区企业工作。双方分别指派负责人,收集经开区企业用工招聘信息,推荐学生来经开区就业或实习,定期组织大型人才招聘会。
3、乙方在甲方挂牌成立“常德市经济开发区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人才培养基地”,经协商,甲方老师可以到乙方园区企业任职、培训、工作,学习,满足甲方双师型老师培训的需要,使甲方老师在传授知识与技能与乙方经济开发区企业的用人需求相符合,做到“零”距离就业,更好服务于企业,服务于地方经济。
4、乙方尽量促成甲方科技成果转化。
5、加强校企合作,企业资源优秀员工到学校传授技能,学校老师到企业学习培训。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及推荐创业项目在乙方指定授权创业活动的区域在协议期间内拥有唯一的使用权;
2、甲方享受乙方实施的奖励扶持政策;
3、甲方创业企业的展品和商品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4、遇到关于基地办公室、厂房、仓储和物流等方面的问题,有权向乙方申请一定帮助;
5、甲方督促推荐创业项目遵守创业孵化基地相关工作规章制度。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对甲方进行的创业项目经营拥有指导、监督权,考核甲方推荐创业项目业绩,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授权期限和奖惩办法;
2、甲方创业项目未经乙方授权,不得以乙方名义开展工作,否则,乙方有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3、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入驻创业团队的资格证件,以便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
4、 乙方定期接受甲方提出的关于创业孵化基地设施和经营方面问题的反馈并给予相应的解决,协助和指导甲方开展相关工作;
5、乙方为甲方创业项目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
六、其他事宜
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合作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相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之下的具体合作,另签子协议,相应权责在子协议中约定。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2、合作期限为长期合作,双方协商可解除合作关系。
甲方: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乙方代表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