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轮第三批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一轮第三批湖南省
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号)精神和《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教通〔2016〕349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一轮第三批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开展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评选工作,以点带面,引领和带动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推动我省高校创新创业工作,促进大学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并为组建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联盟打下基础,构建创新创业资源共享、项目成长互通、创新创业成果互惠的新格局。
二、评选条件
1、有必需的创新创业孵化场地。学校已在校内集中建设场地,或与专业实习实训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共建场地,或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建设场地。孵化场地总建筑面积要求在3000平米以上,其中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集中部分应在1000平米以上。根据孵化项目的不同特点,配备了相应的办公条件,包括办公设备、水电供应等,能较好地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本需要。
2、有必备的专门人员机构。学校应有单独或与其他相关机构联合组建的孵化基地管理服务机构,列为学校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队伍,为开展孵化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3、有较充裕的基地专项资金。学校要专门安排资金支持基地建设与管理,并多渠道筹措资金。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资金主要用于孵化基地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及房租、孵化基地服务机构工作成本支付、补助创业项目贷款贴息、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服务成本补贴等。
4、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根据基地的职能作用制订必备的规章制度。制度内容包括入驻项目遴选标准与程序,孵化过程管理制度,人、财、物使用与管理规定,等等,确保基地创新创业各项活动规范运行并取得实效。
5、能高效率运行并取得较好成效。按照职能要求提供创新创业孵化条件,组织开展孵化活动,提供相关孵化服务,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和有市场前景的项目,获得较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等。
三、评选步骤
1、自查自评。拟申报高校参照《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自查评分表(试行)》(见附件1)评选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申报。
2、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将在10月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到各高校进行实地考察评审,拟评选出15所左右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3、公示与审定。经专家组评审初定的示范基地将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厅发文表彰并予以授牌。
四、其他事项
1、2016年、2017年已被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高校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此次评选为本轮的最后一批。
2、各申报学校自查后,请于9月14日之前将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自查评分表、申报评选表、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名册(见附件)及申请报告(2000字左右,含基地基本建设情况、学校创新创业实践教育特色、学生创业成果等)报送至我厅学生处212室,同时请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联系人:周军、周勇龙;联系电话:0731-84714915;电子邮箱:hnsjytxsc2012@126.com。
附件:
1、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自查评分表(试行)
2、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评选表
3、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名册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