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行杯”第三届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初赛的通知
关于做好“建行杯”第三届湖南省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初赛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我校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认真组织和做好我校大学生的参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陆 晨 李少夫
副组长:夏维福 樊启毅 王文龙 李新华
成 员:汪金良 张光伏 冯小康 王 云 贺修裕 田贵武 胡承德 彭进香 李旋旗 李友谊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具体包括以下参赛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所有参赛项目内容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请各高校严审项目报名资格,指导学生报名参加符合要求的赛事类别,省赛过程中如发现资质不符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四、比赛赛制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校级初赛由各高校负责组织,省级复赛由省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全省共选出500个项目进入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根据教育部分配的名额数按省级复赛的成绩排序分组推荐团队参加。每所高校入选全国总决赛团队总数不超过4个。
五、实施步骤
1.选拔参赛学生。根据大赛组委会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各二级学院要尽快摸底,组建参赛团队,农林科技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各组建10个参赛团队,其中要求每个项目组(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参赛团队不少于2个。外国语学院组建4个参赛团队,其中要求每个项目组(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参赛团队不少于1个。
2.各二级学院的团队负责人、指导老师应认真领会吃透大赛组委会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发动本院师生积极参与其中,建言献策,分工负责,尽快组建参赛团队参加本校初赛。
3.根据大赛组委会通知的报名截止日期,所有参加本次大赛的团队均需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进行报名。各二级学院要在6月30日前完成互联网上报名工作。各参赛团队请准备好相关保留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等,我校在7月初组成专家组对各学院的团队进行评选。根据报名情况、团队水平,推荐最优秀的团队参加全省的复赛。
4.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明确团队负责人及指导老师并将工作小组联络人报学校招生就业处。
六、奖惩办法
1.学校初赛团队要评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
2.学校初赛评选出优秀指导老师3名;
3.学校初赛评选出组织奖2名;
4.凡未完成项目申报及组织任务的二级学院,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和予以处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比赛由招生就业处牵头;
2.本次比赛校内具体联络人刘思思老师,联系电话13786652644;
3.本次组织的比赛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二级学院要克服困难,广泛动员,要认真领会大赛通知精神,尽一切努力组建好参赛团队,我校争取有团队进入省内复赛获得名次。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