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行杯”第二届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院发〔2016〕24号
关于做好“建行杯”第二届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认真组织和做好我校大学生的参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领导小组
组 长:管天球 李少夫
副组长:齐淑兰 夏维福 樊启毅 王文龙 李新华
成 员:汪金良 张光伏 赵海林 蹇少祥 田贵武 何解定 李凯中 万方泉
二、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分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
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含)以上。
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三、实施步骤
1.选拔参赛学生。根据大赛组委会通知精神,重点推荐以学科专业背景为基础的创业项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各二级学院要尽快摸底,组建团队,农林科技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各组建10个创意、初创、成长团队,每个团队不少于3人,其中初创、成长团队各不少于2个。公共课部应组建3个团队,其中初创、成长团队各不少于1个。
2.各二级学院的团队负责人、指导老师应认真领会吃透大赛组委会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发动本院师生积极参与其中,建言献策,分工负责,尽快组建创意、初创和成长团队参加本校初赛。
3.根据大赛组委会通知的报名截止日期,所有参加本次大赛的团队均需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进行报名。各二级学院要在6月30日前完成互联网上报名工作。各参赛团队请准备好相关保留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等,我校在7月8日左右组成专家组对各学院的团队进行评选。根据报名情况、团队水平,推荐最优秀的团队参加全省的复赛。
4.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明确团队负责人及指导老师并将工作小组联络人报学校招生就业处。
四、奖惩办法
1.学校初赛团队要评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
2.学校初赛评选出优秀指导老师3名;
3.学校初赛评选出组织奖2名;
4.凡未完成项目申报及组织任务的二级学院,取消年度评先资格,从工作经费中扣款1000元并全校通报批评。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比赛由招就处具体协调;
2.本次比赛校内具体联络人刘思思老师,联系电话13786652644。
3.本次组织的比赛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二级学院要克服困难,广泛动员,要认真领会大赛通知精神,尽一切努力组建好参赛团队,我校争取有团队进入省内复赛获得名次。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2016年5月10日